平顶山探索建立经营主体公益清算强制退出制度
来源:中宏网河南 发布日期:2024-01-08 浏览次数:浏览

试点先行,府院联动。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建立市场经营主体强制退出制度,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2部门关于解决经营主体注销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20241月,平顶山试点率先探索建立吊销未注销经营主体公益清算强制退出制度,解决长期以来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吊销未注销经营主体退出,帮助吊而未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破冰注销难改革。

现实中许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注销,随着时间的推移,或人员失联,或材料缺失等,导致企业注销更加困难,最终成为僵尸企业。大量僵尸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会带来一系列问题:不仅给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带来不利影响,还造成市场主体户数虚高,影响经济数据统计的真实性,进而影响政府的分析决策。此外,如果这些企业在双随机检查被抽到,会使检查本身失去意义,从而浪费大量行政资源。

探索建立公益清算强制退出制度进一步畅通了经营主体退出渠道,降低了经营主体退出成本,激发了经营主体竞争活力,推动了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有效破解经营主体注销难问题,着力提升注销便利化程度。

探索建立公益清算强制退出制度大力深化经营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围绕有效破解经营主体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加快构建高效便捷、公开透明、安全有序的市场退出秩序,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实现多个事项注销一次申请、一站式办结,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注销登记便利化水平。

探索建立公益清算强制退出制度注重试点先行,强化府院联动,从根本上解决了僵尸企业注销难的历史遗留问题。首先由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吊销未注销经营主体名单备选库,并作为申请人向同级法院提供。人民法院收到市场监管部门名单后,根据需要向属地市场监管、公安、人社、自然资源、商务、税务、医保、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查询涉经营主体强制退出需要提供的信息,决定是否启动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程序。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由人民法院出具强制注销文书,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法院出具的强制注销文书,实施强制注销清除长时间不经营的僵尸主体,加速低效无效的经营主体退出。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平顶山将同步优化完善特殊情况注销指引10大项: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的问题;存在无法自行组织清算的问题;存在营业执照、公章遗失问题;存在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无法缴回的问题;存在股东(出资人)已注销问题;存在分支机构隶属经营主体已注销问题;存在法定代表人失联、死亡或不配合办理注销登记的问题;已吊销经营主体办理注销问题;已吊销经营主体且法定代表人失联、死亡或不配合办理注销登记,公司其他人员无法以法定代表人身份绑定全程电子自动化服务平台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公告的;失信的个体工商户注销。

该负责人说,平顶山市各部门将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总结合作经验,切实为企业解决难题,促进市场经营主体更快更好地新陈代谢,切实增强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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