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郏县城市管理局发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
来源:信用河南  发布日期:2024-12-05 浏览次数:浏览

为全面打造“信用城管”,持续推进信用+城管模式,大力构建城市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让信用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力抓手,以信用体系建设助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城管局推进重点事项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一是深化“信用+管理”模式。在推进“信用承诺+契约管理四个延伸”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向流动摊点治理、户外广告管理、亮化照明管理、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领域探索延伸,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城市管理全流程、闭环式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建立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是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在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方面,引入“分级分类”的监管理念,明确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信用承诺积分管理、违法情形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同时,提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城市管理信用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信用优良;B级为一般失信;C级为严重失信。

三是实施信用结果应用。在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方面,通过信用积分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监管对象等级认定机制,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等措施。对被列为一般关注、重点关注、警示等对象的市场主体,可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

(一)对信用等级评为A级的行政相对人,实施下列激励措施:1、除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和专项执法检查外,免予日常巡查检查;2、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3、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格审查、资格认定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

(二)对信用等级评为B级的行政相对人,实施下列管理措施:1、适当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在随机抽查中列为检查对象;2、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政策法规宣传、业务辅导等服务工作,帮助其提升依法执业水平;

(三)对信用等级评为C级的行政相对人,实施下列惩戒措施:1.引导行政相对人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遵从度:2.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和随机抽查力度,实行动态监管;

四是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要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着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切实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加快推进城市管理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和完善城市管理监管对象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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