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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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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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为规范信用信息归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建立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为标识的行政相对人信用档案,对信用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职责负责本地区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和审核,确保录入信息合法、及时、准确、完整。
与此同时,自然资源行政相对人或社会公众对披露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录入信息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相关异议材料后,应当及时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异议申请人。信用修复应遵循“谁报送,谁组织实施”的原则。失信信息主体申请修复失信信息,应当向作出失信信息认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对信用主体信用修复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严格适用信用修复条件,提高信用修复门槛,加大失信约束力度。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对自然资源行政相对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其中对信用等级为 D 级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应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检查对象,按照《办法》规定,限制其参与自然资源相关工作。”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