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评估结果的通报
来源:平顶山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4-08-28 浏览次数:浏览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以下简称“双公示”)信息全面归集、规范报送、依法公开,市信用办于2024年7月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二季度全市“双公示”工作评估。评估数据的时间范围为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评估对象涵盖市辖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单位,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第二季度,全市共报送“双公示”信息41001条,其中市各有关单位2702条,各县(市、区)38299条,数据质量合格率均为100%,迟报率分别为0.74%、0.00%,市各有关单位迟报数据20条,各县(市、区)迟报数据0条。在28个市有关单位中,报送“双公示”数据有17个,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工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第二季度未产生“双公示”数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季度未报送“双公示”数据;全市12个县(市、区)均报送有“双公示”数据。

二、工作成效

多数参评单位工作成效显著。第一季度,成绩为100分的市直部门有: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14个部门(详见附件1);成绩为100分的县区有:叶县、舞钢市、郏县、新华区、汝州市等9个县区(详见附件2)。

数据质量有所提升。第二季度,市信用办持续开展了“双公示”督促和指导工作,共发布“双公示”周提醒12期、月通报3期,对合规率较低、迟报率较高、重复数据、待确认数据、数据未及时更新的单位和县(市、区)及时提醒,对“双公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评估时段内,全部市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合规率已达100%,整体迟报率、瞒报率大幅下降,相比前期数据质量有较大提高。其中迟报率、瞒报率均为0的市有关单位有15个,迟报率、瞒报率均为0的县(市、区)有11个。

协同处理更加高效。为充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异议申述和信用修复工作的总体要求,第二季度市各有关单位和县(市、区)所归集发布的“双公示”信息未出现被企业投诉引起有效异议情况。

三、主要问题

(一)数据报送不及时。第二季度,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存在数据迟报情况,其中市文广旅局迟报量达18条。

(二)瞒报问题仍然存在。根据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省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第二季度瞒报抽查情况和各参评单位抽查瞒报结果,鲁山县存在瞒报现象。

(三)数据共享方式不合规。第二季度,宝丰县存在24条数据公开范围为非“面向社会公开”且未能提供有效佐证材料。

(四)数据准确率有待提高。第二季度,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县存在超期向市信用办提出撤销行政处罚公示申请情形,造成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应撤未撤;鲁山县、卫东区存在行政处罚数据主体混淆情形,造成企业权益受到损害。

四、评估结果应用

根据本次评估工作安排,对“双公示”评估结果排名靠前且报送数量较高的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第三季度市级瞒报免抽查激励,对叶县、舞钢市、郏县、新华区、汝州市、湛河区、石龙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信用数据共享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激励。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各有关单位和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省信用主管部门的有关部署,认真查找不足、补齐短板,不折不扣落实各项任务。

(二)持续提升。市各有关单位和县(市、区)要进一步规范“双公示”信息报送,认真查找“双公示”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加快整改提升,严格执行“双公示”最新相关数据标准,明确专人负责,执行“周清”工作制度,做好数据审核校验工作,避免上报重复数据、错误数据,有效解决迟报、瞒报问题,切实提升本辖区本单位“双公示”工作水平。

(三)规范开展。一是要规范开展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终结后,行政处罚被依法撤销的公示信息,处罚机关应当在7个工作日或11个自然日内向本级信用主管部门申请撤销信息公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规范社会公开方式,双公示数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共享方式均需选择“面向社会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四)持续通报。市信用办将持续推进“双公示”工作“日监测、周提醒、月通报、季评估”工作机制,完善数据质量、异议申述等工作考核指标,建立规范化评估通报机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全市排名落后和迟报率、瞒报率较高的市有关单位和县(市、区)进行提醒谈话。请第二季度未报送“双公示”数据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9月4日前,将情况说明报送至邮箱pdssfgw@126.com(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2024年第二季度市各有关单位“双公示”评估结果

2.2024年第二季度县(市、区)“双公示”评估结果

 

2024年8月27日

 

附件:关于2024年第二季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评估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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