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科技金融增量扩面降价提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7-16 浏览次数:浏览

为降低河南省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推动科技金融产品创新,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推动科技金融增量扩面降价提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针对河南科技金融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围绕政策支持、货币工具、融资成本等,出台七个方面的措施,以扩大科技型企业发债融资规模,促进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推动科技金融增量扩面降价提质

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430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推动科技金融增量扩面降价提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625

推动科技金融增量扩面降价提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扩大全省科技金融总量,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地方政策性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一)加强地方政策性科技金融跟踪监测和研究。密切监测我省地方政策性科技金融业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关注业务推进中遇到的困难,进一步加强制度性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助力地方政策性科技金融业务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支持拓宽地方政策性科技金融资金来源渠道。加大人行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倾斜力度,支持中原银行、郑州银行发行创新创业专项金融债,拓宽银行资金来源渠道,扩大可贷资金规模,支持地方政策性科技金融惠及更多科技型企业。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开展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滴灌行动

(一)增加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资金规模。发挥人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撬动引导作用,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统筹整合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在目前我省使用额度基础上,力争新增1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争取再贷款、再贴现总额度超过1200亿元。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

完成时限:20249月底。

(二)进一步强化再贷款、再贴现引导作用。对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量或余额较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优先办理科技型企业票据再贴现。进一步简化规范再贷款使用流程和手续,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积极性,引导其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创新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模式。积极探索再贷款+科技贷”“再贷款+专精特新贷”“再贴现+科技型企业票据等模式,精准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在确保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流向、利率、期限等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科技型企业信贷投放规模提供充足的政策资金保障。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

(一)加大信贷政策指导力度。加强窗口指导和政策引导,定期召开货币信贷形势分析暨窗口指导会、金融机构座谈会等,指导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科学制定科技金融服务方案,持续完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建立科技型企业信贷投放目标监测机制,定期对金融机构实际投放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督促金融机构完成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大力推动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推动金融机构聚焦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探索建立以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为核心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构建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审批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供应链融资、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创新发展研发贷”“科创积分贷”“科技人才贷”“贷款+外部直投”“贷款+认股期权等弱担保、信用类产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省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推动科技贷”“专精特新贷信贷产品增量扩面。组织金融机构加强与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以及市、县级政府合作,积极推广科技贷”“专精特新贷等信贷产品,通过银行直贷、银担合作和投贷联动等模式向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扩大业务覆盖面,满足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扩大科技型企业发债融资规模。开展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培育行动,积极筛选、培育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债主体,挖掘有意向的发债项目,推动债券承销机构与企业对接,加强债券发行培训辅导,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推动全省科技型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规模逐年递增。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强科创领域融资支持。督促国开行河南省分行、农发行河南省分行、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重点围绕我省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以及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科创园区等创新聚集地,为科技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具有重大产业发展牵引带动作用的项目依规提供中长期、优惠利率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促进科技型企业扩大跨境融资。加大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支持力度,推动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落实,鼓励跨国科技型企业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管理,取消开户数量、国内主账户币种、合作银行数量等限制。支持科技型企业在严格履行安全合规程序前提下开展境外上市、发债、并购等工作。充分发挥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联合会商机制作用,鼓励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外汇局河南省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开展首贷”“信用贷破冰扩面行动

(一)扩大科技型企业首贷覆盖面。动态建立首贷科技型企业白名单,组织银行逐企走访、专人对接,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开辟快捷服务通道,及时响应、限时办结、应贷尽贷,实现白名单企业对接全覆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首贷工作机制,加强对首贷户的对接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省科技厅。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扩大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借助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综合运用市场监管、税务、科技等部门企业信用信息为科技型企业精准画像,科学评价科技型企业信用水平,减少对抵质押品的过度依赖,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逐步提高信用贷款占比。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实施科技金融伙伴计划

(一)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建立伙伴关系。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省科技型企业名录库中选择合作企业建立伙伴关系,签订合作协议,构建银企共担风险、共享成果的长效合作机制。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省科技厅。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构建各类金融机构多方联动、优势互补支持体系。逐步推动投资、担保、理财、租赁、保险等机构加入科技金融伙伴计划,形成各类金融机构全要素支持、全方位合作的联动效应,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接力式、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省科技厅、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常态化开展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灵活多样方式,组织政银企对接活动,加大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企业的对接力度。组织金融机构通过金融顾问、金融辅导员等形式,一企一策”“融资+融智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省科技厅。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着力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

有效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合理下调存款挂牌利率,降低负债端成本,为降低科技型企业贷款利率打开空间。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降低科技型企业贷款利率,完善贷款定价机制,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度,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加强统计监测和信贷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一)加强科技金融全口径统计监测。探索开展科技型企业贷款、债券、股票全口径统计,精准掌握科技型企业融资情况。聚焦科技型企业融资特点和难点,重点对科技型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开展跟踪监测,为支持科技创新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撑。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

完成时限:20249月底。

(二)加强科技金融信贷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制定科技金融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办法,力争20249月底前完成首次评估,从2025年起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估,定期公布评估结果,将评估结果与货币政策工具应用、业务管理等挂钩,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科技金融的激励引导。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商务部 发布日期:2024-07-18 浏览次数:5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跨境贸易和投资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形成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更大合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经济和金融一盘棋思想,深化商务和金融系统协作,坚持聚焦稳外贸、稳外资、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等重点领域,以及促融资、防风险、优服务等关键环节,推动跨境贸易、投资与金融深度融合互促发展,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协力提升开放条件下风险防控能力,坚持因地制宜,探索有效经验和做法,形成更大工作合力,为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支撑,为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二、推动外贸质升量稳,优化外贸综合金融服务

  (一)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推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帮助外贸企业深耕传统市场,开拓多元化市场,发掘培养新的出口增长点。鼓励银行机构丰富完善信贷产品服务,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更多支持。支持保险机构优化承保理赔条件,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深化合作,积极发展保单融资。推动商业性保险机构聚焦进出口重点环节,完善保险和理赔服务。引导地方创新方式放大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优质农产品等进口。支持银行保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边境贸易相关主体提供金融服务,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

  (二)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围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更多供采对接、市场推介、品牌培育、标准合作等公共产品服务。聚焦外贸供应链国际合作,协力拓展供应链金融和产业链承保。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基于真实可信的订单流、物流、资金流等数据要素,为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依据相关规定使用真实合规的电子贸易单据,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推动涉碳经贸规则国际磋商,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多符合绿色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加快推动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加快旅行、运输等重点领域外向型发展和服务外包转型升级,支持进口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等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进一步带动社会资本投资。适应贸易数字化发展需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商标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服务,探索将更多数据要素纳入承保评审服务。依托国家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创新平台建设,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与平台内企业高效对接。

  三、促进外资稳量提质,加强外资金融服务保障

  (四)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扎实落实放宽外资准入各项政策,着力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在境内外开展重点投资促进活动,加大对“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及供应链关键企业招引力度,推动外资标志性项目落地。充分发挥外贸外资协调服务机制作用,办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做好问题诉求收集办理,着力提升外资企业获得感满意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发挥国际化、专业化优势,积极参与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加强同外资企业对接合作,提供更加多样化专业性金融服务。

  (五)提升开放平台效能。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深化优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推动国家级经开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依托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在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推出一批集成性、引领性的改革创新举措,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搭建更多东部和中西部、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对接合作平台,提高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质量,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做好服务对接,支持产业在国内梯度转移。高质量办好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投洽会、数贸会等重大展会,为银行保险机构深度参与展会活动提供更多支持和便利,加大金融产品推介,扩大与参展企业合作。

  四、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

  (六)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按照共建“一带一路”总体部署,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推动“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两国双园”、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建设。依托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强化贸易畅通与资金融通联动。完善商务主管部门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多层次对接合作。引导丝路基金等按市场化原则扩大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投融资规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联合融资、银团贷款、风险分担等方式开展国际业务合作,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七)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推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引导重点产业合理有序跨境布局。支持银行保险机构结合自身定位和发展需要,优化完善境外网络布局。推动保险机构完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服务。积极拓展再保险业务,探索有效联保机制。

  五、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资发展,优化支付结算环境

  (八)优化跨境人民币服务。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托真实贸易和投资需求,推动提升便利化水平,优化跨境贸易和投资领域人民币服务。引导银行机构持续优化跨境人民币融资和结算产品,对有实际需求的境外企业优先采用人民币贷款,更好满足重点领域跨境人民币使用需求。

  (九)帮助企业应对汇率风险。推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培训宣介活动,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提升主动管理汇率风险能力。支持银行机构优化汇率避险服务,研究丰富小币种套期保值工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政银企担多方联动,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外汇套期保值成本。鼓励保险机构发挥在资信调查、国别风险研究等方面优势,为企业识别境外客户风险提供更加有力支持。

  六、做好跨境贸易、投资与金融风险防控,守牢安全底线

  (十)积极稳妥应对外部环境风险。各地商务主管部门

  要密切跟踪国际贸易救济领域及其他贸易限制措施动向,积极防范和应对对我滥用相关措施风险。做好贸易政策合规评估,确保相关政策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加强对外投资合作项目风险防控。支持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发挥作用,及时向中资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

  (十一)加强全流程风险管控。对于跨境贸易,银行保险机构应结合企业历史贸易记录合规情况和贸易单证,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严防虚假贸易。对于技术进出口环节,银行机构应加强对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许可证的核验。对于对外投资合作项目,银行保险机构应密切关注项目建设和经营情况,完善风控相关规章流程,妥善防范各类风险。

  七、强化商务与金融系统合力,推动各项举措落实落地

  (十二)完善对接合作。加强商务与金融系统常态化沟通交流,做深做实商务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总对总”“分对分”合作。推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商务领域融资需求收集整理,主动与金融机构共享。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业务,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十三)做好落地实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细化落实举措,因地制宜探索有效经验做法。鼓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共享,为银行保险机构提供有力信息支撑。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发展,推出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方案和产品服务。

  (十四)加强跟踪监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局、外汇局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金融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统计监测和跟踪分析,及时共享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政策文件:https://cws.mofcom.gov.cn/xxfb/art/2024/art_1d61f65bc3ba4c32b184f62138051a87.html

  政策解读:https://www.zhonghongwang.com/show-190-3384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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