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平顶山市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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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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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平顶山市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平征办【2020】3号)予以转发,请各单位按照该方案中市级责任单位的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