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深入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的通知
来源:平顶山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5-04-17 浏览次数: 浏览

平发改财金【2025】63号


各县(市、区)发改委、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机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在政务服务事项中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应用,建立“逢办必查、失信必惩、守信激励、奖惩到位”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政务服务中全面实施信用联合奖惩,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为全面推动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和广泛应用,在政务服务领域建立起对各种涉信行为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根据国家、省系列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中梳理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措施,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智能化水平,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

二、主要工作

推进全市各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广泛使用联合奖惩插件,实现核查、实施、反馈等动态协同功能,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社会共同参与营造“失信者处处难行、守信者处处便利”的信用大环境。

(一)规范各行业失信惩戒界定机制

失信惩戒,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依法依规运用司法、行政、市场等手段对失信行为责任主体进行惩戒的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实施联合惩戒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关于“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的规定,规范界定失信惩戒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对象,对失信惩戒名单实现动态更新管理机制。

(二)梳理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流程

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受理流程中使用联合奖惩插件,申请人申请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时,系统将根据申请人基本信息及办理事项,以国家、省联合奖惩备忘录有关措施为依据,自动比对河南省一体化联合奖惩系统数据,核查相关信用记录。若申请人办理的事项被列入限制办理范围,系统会提示填写对其进行惩戒的措施和依据,并将惩戒结果反馈至河南省一体化联合奖惩系统;对被列入守信激励范围的“红名单”申请人,依据激励措施提供“容缺办理”、“绿色通道”等系列便利服务,并将激励结果反馈至河南省一体化联合奖惩系统;若申请人通过信用核查,则按原办理流程进行事项的正常办理。核查过程中涉及的个人隐私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发改部门负责联合奖惩插件技术开发、保障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联合奖惩政策及插件操作培训。开展联合奖惩的应用督导工作。

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机构负责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配合各入驻单位窗口终端的调试、连通工作。

进驻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在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全面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实现申请主体信用信息“应查必查”。

(二)加强交流协作

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落实国家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联合奖惩备忘录,制订完善相关制度和文件,指导本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深入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各部门至少要在3个以上政务服务事项中实现信用核查全覆盖。本通知实施过程中涉及单位之间协同配合的问题,由各单位协商解决。

(三)加强考核问效

发改部门要建立完善月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每月统计各单位信用核查覆盖率、奖惩措施实施率、反馈案例数量等指标,并将各单位信用核查工作实施情况列入全市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中,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通报表扬,工作不积极的通报批评。


关于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深入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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