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1443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整治瞒报、迟报、错报问题,提升数据质量,实现“双公示”及时率、合规率“双达百”,漏报、瞒报现象“双清零”,确保公示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合规性。现将4月份全市“双公示”信息报送情况通知如下:
一、“双公示”工作总体情况
4月份,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归集“双公示”信息9669条,数据质量合格率100%,迟报数据1条,迟报率为0.01%。其中市直各单位推送1052条,数据质量合格率为100%,迟报数据1条,迟报率为0.10%;各县(市、区)推送8617条,数据质量合格率为100%,迟报数据0条,迟报率为0%。
二、“双公示”工作各项指标情况
数据报送量及迟报情况:
4月份报送数量高的有: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
4月份卫东区、高新区、示范区未报送行政处罚信息,湛河区、新华区报送行政处罚信息数量偏少。
市生态环境局存在1条迟报数据(豫0422环罚决字〔2024〕10号)。
瞒报抽查情况:
根据国家、省、市级瞒报抽查核查结果,石龙区存在1条数据瞒报情况。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双公示”报送工作机制,建立“双公示”信息月(周)台帐,执行“双公示周清”办法,优化内部工作流程,缩短报送周期,每周五下班前把本周本单位产生的“双公示”信息全量上报,切实降低“双公示”信息瞒报率和迟报率。
三、“双公示”工作要求
国家、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公示”系统已上线“双公示瞒报抽查系统”,针对报送的“双公示”数据,采取发文字号核查、与市场信用修复信息匹配等方式进行数据比对,请各单位建立“双公示”迟报、漏报信息台账,信息台账应做到全覆盖、全周期管理,达到“双公示”数据“应报尽报”的要求。如产生特殊数据、异常数据请及时与市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沟通。
根据省营商信用中心通知,自5月起,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归集至省市场监管办案平台,在省级层面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需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四、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严重失信情况
4月份,全市共有13家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新增主体1家(新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未有退出主体,其中汝州市5家,湛河区2家,宝丰县2家,郏县1家,石龙区1家,鲁山县1家,新华区1家。
请有关县(市、区)加强对辖区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移出工作的督导与协调,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移出时间节点。市信用办将持续跟踪督导整改情况,直至销号为止。对于长期未销号的县(市、区),市信用办将在高质量发展、法治政府等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件:2025年4月份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情况的通知